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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 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2012-08-14  
(组织〔2008〕15号)
为深入贯彻《安徽理工大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规定》(校保密委〔2005〕2号)精神,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组织部的保密工作,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保密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以及有关保密制度与纪律,不泄漏国家秘密,不该自己知道的秘密不问、不看、不听,不在私人通信及电话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和交接保密文件。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单位业务工作中涉密事项的情况和保密工作的重点,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它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五、严格“三密”文件的登记和保管,“三密”文件一律由专人保管传递,并按规定时间阅办;严格遵守学校“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人签收制度;“三密”文件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时,应按有关规定经部长和制文单位批准后办理,复印件应按照文件、资料原件的保密等级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三密”资料。
六、认真做好本单位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涉密安全。
七、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发现泄密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发生失、泄密事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校保密委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按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切实做好保密防范工作,确保本部门全年涉密工作安全,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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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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