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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委组织部 党委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
2016-10-20  

组织〔2015〕28号

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办公室保密工作规定

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重点要害部门。为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好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办公室的日常保密工作,预防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学校相关保密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保密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部长、主任对部门保密工作负总责,副部长(副主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长对本科室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每年初,部长、主任代表部门与学校保密委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并与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签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保密工作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

第二条 自觉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掌握保密工作法律、法规,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在部门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以及有关保密制度与纪律,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十不”: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私人通信、电话、自媒体及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秘密内容,不与家属、子女、亲友谈论国家秘密,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和交接保密文件,不在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和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参加社交活动。

第四条 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中涉密事项的情况和保密工作的重点,加强文书管理、日常工作资料归档管理和涉密信息的过程管理,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防范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别是要严格遵守组织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它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等。

第五条 严格“三密”文件的登记和保管,“三密”文件一律由专人保管传递,并按规定时间阅办;严格遵守学校“三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专人签收制度;“三密”文件不准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摘录时,应严格按学校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办理,复印件应按照文件、资料原件的保密等级管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网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部门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部门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部门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安全。

第八条 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涉密档案保密管理规定(试行)》,认真做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干部考察情况等材料的归档工作,严防材料丢失、损坏。

第九条 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如果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启动紧急预案,及时向校保密委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按相关保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条 加大部门保密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落实保密工作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切实做好保密防范工作,确保本部门涉密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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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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