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部门概况
组工动态
组织工作
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
党校教育
政策文件
理论园地
     
 
学校印发“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2016-04-18 王军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校党委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就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提出了明确意见。

    《办法》指出,校党委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校纪委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办法》对全面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处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进行细化,提出了明确的刚性要求。从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了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办法》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报告评议、实行廉政谈话、注重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提出了组织保障措施。


关闭窗口
 

安徽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