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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十项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2012-08-14  

(组织〔2009〕6号)

一、坚持理论学习,严禁不良学风。自觉坚持学习理论和做好实际工作相结合,勤读书,多实践,学以致用,切忌坐而论道。
二、坚持党性原则,严禁违法违纪。严格遵守党纪党规,遵守组织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坚持公道正派,严禁徇私舞弊。公平公正地对人对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在干部工作中搞亲疏、讲义气、徇私情,不得利用职权为己、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坚持廉洁从政,严禁以权谋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参加其它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干干净净做事。
五、坚持组织纪律,严禁跑风漏气。严守工作保密规定,不该讲的时候不讲,不该讲的场合不讲,对不该讲的人不讲,不得随意对人对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和评价,不得违背组织原则,无视组织工作纪律。
六、坚持按章办事,严禁执行走样。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得走样;对原则性、政策性问题贯彻执行要坚定,不得随意变通。
七、坚持优良作风,严禁自由散漫。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狠抓工作落实,不得虎头蛇尾;坚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八、坚持真诚待人,严禁“四难”现象。谦虚谨慎,礼貌待人,对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细心解答,热心服务,坚决防止“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
九、坚持严谨细心,严禁马虎草率。对本职工作始终做到精心细致,精益求精,决不能马马虎虎,草率行事,杜绝工作失误,确保组织工作的严肃性。
十、坚持修身养性,严禁不良嗜好。自觉增强党性修养,淡泊名利,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的意识,坚持“自警、自省、自厉、自律”,反对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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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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