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2015〕27号
组工干部基本行为规范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部要求,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组工干部队伍,扎实推进“四型”(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三家”(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组织部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省委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组工干部和组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坚持学习,强化约束,保证“队伍不出事”。坚持理论学习,自觉坚持学习理论和做好实际工作相结合,勤读书,多实践,学以致用;坚持廉洁从政,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和参加其它消费娱乐活动,滋生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公道正派,增强党性修养,不得在干部工作中搞亲疏、讲义气、徇私情,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坚持真诚待人,不得搬弄是非,相互拆台,相互诋毁,做有损团结和形象的事。
二、严谨细致,按章办事,保证“工作不出错”。坚持精心细致,精益求精,对工作要点、重点、难点,要搞清楚弄明白工作要求,不得马马虎虎,草率行事,杜绝工作失误,确保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坚持按章办事,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不得走样,对原则性、政策性问题贯彻执行要坚定,不得随意变通;坚持联系基层,多到基层走走、多到服务对象中问问,确保基层实情看得透,确保服务对象诉求摸得透,不得坐而论道、闭门造车,滋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之风。
三、作风优良,敢于担当,保证“任务不耽误”。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坚持求真务实,狠抓工作落实,不得虎头蛇尾;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承担工作,随时应对突击性和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得拈轻怕重,斤斤计较;增强效率意识,当日事当日毕,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增强服务意识,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细心解答,热心服务,不得“口大气粗”、颐指气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
四、严守纪律,规范言行,保证“舆论不炒作”。严守保密规定,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做的不做,不该讲的不讲,涉密会议讨论的事项和讨论经过,未经正式公布,不得传播和打听;加强纪律修养,增强纪律观念,不得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领导同志对问题处理的批办意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告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人对事发表不负责任的议论和评价,不得违背组织原则,无视组织工作纪律;注重舆论引导,对涉组涉干舆情热点,及时发出声音,通过阐述观点、阐释政策、答疑释惑,达到扶正抑偏的目的。
五、严格监督,狠抓执行,保证“个人不失联”。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的婚丧嫁娶、购房购车、家人出国(境)等重大活动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格执行“去向告知”制度,保证工作日在岗,开会在场,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严格请假审批制度,根据请假时长,由分管领导或部长批准,返回后须主动报告或销假;外出、请假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