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2015〕36号
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办公室会议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管理,保证部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促进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部会议包括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议。
二、部长办公会由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长及副部长参加,根据议题也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具体议事范围有:
1.传达学习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具体要求,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本部门年度、学期工作、专项工作计划及重大活动安排,决定部门内部人员、工作调整等问题;
3.研究讨论干部考察、任免、交流、挂职以及党建、党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问题;
5.研究部门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
6.讨论研究部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7.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临时任务;
8.其他需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部务会议由部长主持,部内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具体议事范围有:
1.传达学习上级及学校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
2.根据学校领导例会精神,统筹安排本周部门具体工作;
3.听取分管负责人、各科室工作汇报,并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4.传达部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的有关决定;
5.研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提交的有关问题的请示;
6.布置有关干部、党校、党建及组织部自身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7.讨论、审批有关党总支党员的发展和转正问题;
8.其他需经部务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四、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五、会议实行例会制。部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部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紧急事件需处理,均可临时召集举行。
六、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与会人员必须对会议有关涉密内容保密。
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会议记录,以备查阅。
八、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工作分工,检查、督促各科室执行会议决定,落实具体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