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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委组织部 党委党校办公室文件归档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6-10-20  

组织〔2015〕37号

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办公室文件归档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党委组织部、党委党校办公室文件归档管理,进一步明确文件、资料归档的范围及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要求
1.各科室应根据岗位职责,负责归档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纸质和电子)收集和整理工作。
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未办理完毕的文件、资料不得立卷归档。
3.归档的文件、资料应按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资料之间前后关联,进行科学的分类整理,整理后组成的案卷必须符合两项要求:(1)正确反映各项工作情况;(2)便于查找利用。
4.每年年终,各科室应将归档文件、资料整理编目,组成案卷。卷内逐张编号,并填写卷内目录,案卷标题。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水笔填写。
5.除按要求移交档案馆的文件外,对需要经常查阅使用的文件要留好备份。
6. 每份案卷要填写“卷末备考表”,立卷人、检查人分别签字。
7. 送交档案馆的案卷由科室统一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后移送。
8. 部室形成的文件、上报材料、下发材料等电子文稿应分类建立文件夹,部室负责人和各科室同时备份。
二、归档范围
(一)组织科(党校办公室)
1.上级关于我校组织工作的批示、办法及实施意见;
2.组织部、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文件;
3.本校组织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全校党组织、党员情况统计表及分析报告;
5.发展预备党员名册;
6.预备党员转正名册;
7.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报告及批复;
8.关于党员党籍、党龄处理的材料;
9.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存根;
10.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11.党费使用报告;
12.表彰和奖励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文件材料;
13.关于党员状况等问题的专题报告及有关材料;
14.使用党费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困难党员情况;
15. 党内专题教育形成的文件、材料;
16.学校党校文件;
17.学校党校各类培训计划、总结及分党校相关材料;
18.学校党校培训班结业学员名单;
19.党校相关规定及制度;
20.其他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材料及电子文档等。
(二)干部科
1.上级及学校有关干部工作的文件;
2.校级领导干部培训材料;
3.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材料;
4.处级干部个别提拔材料;
5.处级干部考察材料;
6.处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
7.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材料;
8.学院、部教代会民主测评等;
9.后备干部名单、考察材料;
10.有关干部问题的专题报告;
11.干部调学材料;
12.挂职干部材料;
13.干部违纪处理相关材料;
14.科级、处级、校级干部名册;
15.其他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材料及电子文档等。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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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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