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近日,学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党内法规,出台了《中共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约谈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约谈办法》)和《安徽理工大学内设机构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及时报告办法》)。
《约谈办法》共九条,对约谈的内涵、哪些情形下应当约谈、约谈主体、约谈方式、约谈结果运用、约谈组织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及时报告办法》共九条,对纳入及时报告的人员范围、哪些事项需要在30日内报告、哪些事项需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报告的方式、纪律要求等方面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两部《实施办法》,是学校党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更是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决策部署、推动作风建设提质增效的有力举措。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将干部监督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以严管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下一步,学校党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激励广大干部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勇争先、担当作为,为学校的“双一流”创建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